大型体育场馆在经营开放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种类繁多、税费负担过重,不仅加大了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开放,致使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提供不足。
鉴于大型体育场馆提供的服务具有较高的公益性和外部性的现实,政府有关部门应调整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税费政策,扶持体育场馆服务业的发展,以鼓励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对外开放,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具体在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税收方面,按照文化产业标准而非娱乐业标准征收营业税等税种,降低税率;
对于应缴纳的部分不合理税种如所得税等应逐步予以取消或停止征收,如有可能可以对大型体育场馆经营产生的税费予以减免。对于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大型体育场馆应缴纳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
在大型体育场馆的用水、用电等能源政策方面,现行的按照经营性用水、用电价格征收极不合理,与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极不对称,严重背离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原则,极大地限制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使用,大型体育场馆进退两难,被迫走上经营性道路,缩减公益性服务的提供。
因此,在大型体育场馆的用水、用电等能源价格政策方面政府应尽快调整,尽可能按照行政事业标准征收,以减轻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负担和在能源方面的支出,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促进大型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提供。
目前,各地正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国家体育总局也在协调相应的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牢牢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尽可能降低或调整体育场馆运营的税费政策,以扶持体育场馆服务业乃至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