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后,大型体育场馆与其他经营单位一样,其经营活动也要照章纳税,大型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收费要交5%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屋出租要交12%~17%的房屋租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项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增值税等税种,以及教育附加费、治安费、防疫检测费、门前三包费、物价管理费、绿化费等各种费用。
种类繁多的税费和较高的税率进一步加重了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负担。
如云南拓东体育中心需缴纳的税收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热水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仅土地使用税就为8元/平米,每年缴的总税金就占到经营性收入的14%左右。
各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收入要缴纳所得税,但其收入并未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若扣除折旧,各大型体育场馆并无盈利,不存在所得税问题。因此,目前各大型体育场馆缴纳的各种税费存在不合理之处。
此外,许多地方对大型体育场馆水、电、气、热等能源使用费也完全按商业标准收费,如四川省体育馆,其执行的是商业用水价格,为6.2元/吨,电费价格为1.2元/度。湖北崇仁中心在用水政策方面执行的也是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15元,比行政事业单位用水贵0.85元/立方米,比工业用水贵0.6元/立方米。若能调整大型体育场馆的用水、用电价格,每年则可节约数十万元能耗支出。
根据体育产业分会2007年的调查,国内部分大型体育场馆的能源及税费支出占大型体育场馆经营收入的一半左右,成为大型体育场馆仅次于人员方面的主要支出。
大型体育场馆沉重的税费负担以及不合理的水电费等能源使用价格,使得大型体育场馆在税费方面的支出过多,负担过重,给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致使部分大型体育场馆无法正常开放。